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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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施取保候审期间,倘若需要对被拘留人员的个人资料进行更改,通常都是由于该名被取保候审者身处异乡、更名换姓等多种因素所引发的。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例,这样的状况应当交由执行机构(通常为公安部门)立即进行身份信息的更新,并且要将此变动通知到相关的司法机关。

变更取保候审之拘留人的程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解释,将取保候审转化为逮捕的具体条件主要包括:首先,被取保候审的人员意图实施自杀、逃脱等行为,规避公安机关以及检察院对其进行调查和审查;其次,被取保候审之人可能会故意毁坏、篡改证据材料,或者串通证人干扰证言的真实性,从而对案件的侦查和审查起诉产生重大影响;再次,被取保候审者未经许可擅自离开居住地所在城市或乡村,导致严重后果发生,或者在两次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离境;此外,如果被取保候审者在传唤时未能到案,且造成了严重后果,或者在两次传唤后仍未到案,也有可能面临逮捕的风险;最后,若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者故意实施新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样需要面临逮捕的处罚。另外,对于那些原本应该予以逮捕,但由于患有严重疾病或正处于孕期、哺乳期无法执行逮捕的人员,待病情痊愈或哺乳期结束后,也应依法采取逮捕措施。

刑事拘留转取保候审释放规定如何执行如若在规定期限内,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经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部门的审理后被认定无罪,则应立即给予其自由,解除对其采取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或者依法进行强制措施的变更。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律师发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其采取的强制措施已经超过了法定的期限时,他们有权提出解除这些强制措施的请求。

变更取保候审为刑事拘留的合法性问题刑事拘留并非指的是刑事违法行为本身,而仅仅作为一项刑事强制手段予以实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刑事拘留乃是公安部门在开展侦查活动的过程中所采取的一种暂时性地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措施,以便于应对紧急状况下的现行犯罪行为。在执行刑事拘留的过程中,公安机关必须向被拘留者出示拘留证以示合法性。

刑事拘留后,如果要申请取保候审,需要满足这些条件:一是嫌疑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是嫌疑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是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