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涉及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案件中,
涉案金额若达到了二百万元的标准,则一般情况下可以被视为
情节严重的状况。
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相关规定,如果
行为人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
犯罪活动,却仍然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是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协助,且情节严重的话,那么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
刑事处罚,并且可能需要承担
罚金的
民事责任。
对于单位触犯上述条款的情况,法律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应对该单位施以罚金的惩罚,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
直接责任人,按照第一款的规定进行相应的
处罚。
当存在前述两种行为,并且同时构成其他
犯罪的情况时,应依据处罚较重的规定来确定最终的
罪名及
量刑。
通常而言,在涉案金额高达二百万元的情况下,可能会被判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需缴纳罚金。
然而,具体的量刑结果还需要结合
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是否有
自首、
立功等情节进行全面评估与考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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