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总则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对于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是可独立执行
附加刑的这种情况,以及有可能面临
有期徒刑或更高刑期的罪犯而采取得保候审措施不会引起社会
公共安全风险等特殊情况,在符合这些条件的基础上,取保候审的程序才得以启动。因此,当涉及到
帮信罪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同样存在上述我们刚才提到的任一状况时,若他们还具备了符合法律要求的取保候审其他必要条件,那么从理论上讲,他们可以依法申请获得取保候审的权利。但是,最终是否能得到批准呢?答案依旧是需要基于每起案件的具体情节及其对社会治安带来的潜在风险进行综合评估,并且最终由司法机构作出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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