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公司经营纠纷精选解答 > 哪些行为属于竞业禁止范畴

哪些行为属于竞业禁止范畴

时间:2024.09.18 标签: 公司经营 公司经营纠纷 阅读:1191人
律师解析:
竞业禁止的行为需遵从以下规范:
于公司或企业中掌握商业机密以及对经营活动具显著影响力的员工,在结束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后,所承担的一定期间内禁止在相同性质的产品制造领域或者相似的业务运营范围内寻找新工作,亦不得自行投资研发与原单位存在竞争关系的产品并进行相应业务的运营活动。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张敏律师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生学历,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部负责人,擅长企业商事诉讼/仲裁与谈判、常年法律顾问、知识产权诉讼等。曾在国内知名法律数据库公司工作,在建设工程、软件科技、餐饮、金融等行业均有丰富的企业法律服务经验。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