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问题,具体指的是
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依照相应法律规定,采用诸如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参股、反租倒包及退包等多种方式进行流转。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转包的操作原理。
转包者通常是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而他们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给另一些有需求的农户,也就是受转包者。
在此过程中,转包者仍然保持着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所有权,而受转包者则有权享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使用权,同时,他们还会获得租赁土地所带来的收益,当然,这部分收益需要向转包者支付一定的费用。
关于转包是否需要发包人的同意,根据现行
法规,转包无需发包人的事先许可,但是,转包合同需向发包人报备。
接下来,我们谈谈出租过程中的焦点问题。
出租涉及的基本是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该权限租赁给来自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人士,也就是承租人。
这种行为形成了一种属于外部的
民法合同关系。
承租人通过签订
租赁合同来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租赁权益,并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向出租农户支付租金。
值得一提的是,农户出租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不需要经过发包人同意的手续,不过,出租人有义务将相关事宜向发包人进行备案。
至于互换的过程,在大多数情况下,这往往发生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各个农户之间,为了实现耕作便利和满足彼此的需求,他们会选择对各自持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交换。
具体而言,互换属于一种互易合同。
在完成交换之后,交换的双方都将获取对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且失去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在双方农户达成互换协议之后,还需与发包人协商并变更原有的
土地承包合同。
再来谈谈转让的流程。
转让意味着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给了其他人,这将使得原本的农户失去对
承包土地的使用权。
因此,对于转让应该设定严格的条件限制。
只有在
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收入或者其他经济来源保障的前提下,才能考虑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可能性。
接下来,我们聊一聊入股方式。
这个方法简单来说,就是承包方将承包土地的使用权纳入股份,以此参与到农业的股份制运作中去。
还有就是农业股份合作制或实施“股田制”,也将入股股份作为分享获利的重要参考因素。
特别是,某些地区针对规模化经营的产业区域,为了更好地保护其利益,在土地延包阶段,才会将
土地承包权分配至每家每户,从而采用使用权入股分红的做法。
此外,反租倒包也是一种常见的流转方式。
此种做法简单来讲,就是将原来承包给各家各户的耕地,从发包方那里再次承包进来,然后再重新发包或者由集体直接负责经营。
这种操作主要应用于发展高效农业、创立科技示范区等领域。
最后,退包同样作为一种流转方式得以存在。
农户在承包期限内将自己手中的承包土地交付回集体,由集体重新发包的行为便被称为退包。
导致农户做出退包决定的原因可能包括他们需要投身于二三产业或者远赴他乡务工,无法继续亲自耕种农田,但又不愿意将农场交给其他农户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