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离婚纠纷是否必须先进行调解
时间:2024.08.13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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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于
二审离婚纠纷案件而言,均需遵循先调解之程序。
一般情况下,
当事人首次提出
离婚诉讼请求时,承办法院会先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若调解结果未达到当事人预期,则该院将依据法律裁决
不予离婚。
然而,若当事人坚决要求
离婚,可隔六个月之后再行发
起诉讼申请。
第二次召开庭审会议时,法庭将会再次进行调解工作,一旦证实双方情感实质上已经破裂,无法通过调解解决,那么法院将依法作出准许离婚的决定。
以下两种情况则属于即便调解无果也应准许离婚的法定事项:
(1)存在婚姻关系的某一方与第三者保持长期稳定的
同居关系或
重婚现象;
(2)实施了对
家庭成员进行
暴力行为、虐待或是遗弃这样严重侵害人权行为的家庭成员;
(3)沉迷于赌博活动、滥用毒品且这种恶劣的行为不断重复甚至成瘾;
(4)由于夫妻间矛盾无法调节,已经持续两年没有共
同居住生活的现象;
(5)以上列举之外,但凡是能够导致夫妻情感破裂的情况都包括在内。
当一方被依法宣告为失踪人且另一方以此缘由提起
离婚诉讼的话,人
民法院将依法判令准许离婚。
此外,如果双方经依法判决不
准予离婚后,在随后
分居生活达一年时间,期间任何一方再次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请求时,同样会得到法院的积极受理并赋予判决准许离婚的权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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