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
杨昭龙律师办公地点石家庄市桥西区旺角国际2601室,业务电话18633866955。专业诉讼律师,实战经验丰富,执业以来,始终本着真心为当事人做好每个案件,严格贯彻作为一名专业律师的执业道德及操守,待人真诚、具有极强的专业素养,受到广大客户、公检法司人员、律师同行较高的评价。同时作为《河北法制报》专家点评律师、“石家庄电视台”特约律师,长期参与律师点评、法律稿件和电视采访,对社会热点法律问题发表专业解答,与主流媒体建立了良好的关系。 一、律师优势 平台优势:执业于被称为“河北省旗舰律所”的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并担任合伙人,律所规模及综合实力居全省前列。 专业优势: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法学专业,受专业法学教育熏陶,并高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理论知识储备。 团队优势:组成了专业律师+助理团队,律所内成立刑事业务部,对重大、复杂案件可组织专家对案件进行研判,制定严谨有效的辩护方案。 经验优势:独立执业近七年时间,实战经验丰富,熟悉刑事辩护流程,办理多起取保候审、缓刑以及无罪案件。 二、办案理念 冀华所训:把证据和法律收集至穷尽,将水平和能力发挥到极限,以热情和真诚让客户感动。 律师寄语:法律纠纷纷繁复杂,以术与诚立足石门,纵然千案万难在肩,莫敢忘却律业初心。 办案宗旨:刑事案件涉及当事人的人身自由,律师必为之不懈努力,不具办案过程中的各种阻力,为客户争取最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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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以及其具体适用情形在满足以下所有条件的情况下,将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行:首先,犯罪嫌疑人必须进行恐吓行动,具体表现为通过运用暴力、威胁等方式来警告受害者其即将采取何种行动,并且该行为必须成功地使受害者感到恐惧;其次,受害者必须确实因为这种恐吓而产生了恐惧感;再次,受害者必须是出于对这种恐惧感的反应而自愿交付了财产;最后,犯罪嫌疑人必须成功地获取到了这些财产。

敲诈勒索罪在哪些情况下不能被判定有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指的是达到特定金额标准或实施了重复敲诈勒索行为的情况。具体而言,包括两种类型的行为:第一种为“数额较大”的情形,即勒索金额超出法律规定的下限;第二种则是多次展开敲诈勒索活动,且涉及金额数量总体较大。此外,对于“数额巨大”或“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况,或者存在其他足以认定为严重犯罪情节的表现形式,也会被视为敲诈勒索罪行得到认定的必要条件之一。

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素有哪些运用恐吓、胁迫以及威逼等手法,强迫受害者交付财产资源的行为便可称之为敲诈勒索。然而,敲诈勒索罪名的成立并非仅限于此种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达到一定程度。在直接故意犯罪中,违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的意图是必须具备的。

敲诈勒索罪成立需要满足关键要素:首先,从主观方面来说,行为人必须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其次,从客观方面来说,需要使用威胁或恐吓等手段,例如人身攻击、隐私泄露等,让受害者感到恐惧,从而被迫交出财物。通常情况下,达到一定金额或者多次勒索就可以构成该罪。

敲诈勒索犯罪,就是通过威胁、胁迫等手段,迫使受害人交出公私财物,从而非法占有。只有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才能构成这个罪。要是采用了揭隐私、损声誉等手段,让受害人感到恐惧,不得不交出财物,那就可以认定是敲诈勒索了。这种行为是法律严厉打击的,会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