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名为网络借贷的非法活动,在申请程序中往往要求申请人预先支付各种名义的费用,包括“手续费”、“验资费”、“保险费”、“押金”、“提现费”、“会员费”以及“
违约金”和“认证金”等等。
而这种行为的手法便是利用
伪造银行流水的方式,人为制造申请人已经顺利取得合同中所约定贷款总额的假相,进而轻易地认定申请人违约。
随后,
欺诈者以要求即时偿还所谓“虚高借款”的方式进行威胁。
以上所述皆属于套路贷的典型特征和
犯罪手段,涉及到诈骗罪、敲诈
勒索罪等诸多
刑事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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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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