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翎(西安)律师事务所
李朝律师,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本科,学士学位,主要专业领域: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征迁补偿,婚姻家庭,执业以来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上百起,办案经验丰富,作风务实,思维敏捷,善于换位思考、高效沟通。执业期间坚持正义,精于钻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深得当事人信赖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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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继续履行与违约金支付问题处理的原则和实践在签署合同之际,合同双方均应严格遵循并履行合同协议所载内容。若其中任何一方未能恪守合同条款,即视为构成违约行为,须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金责任。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一方违约时应依据具体违约情节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或者约定因违约导致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式。

通常,违约金和继续履行是分别适用的,但在迟延履行的情况下,可能需要同时使用。迟延履行包括债务人逾期履行和债权人未及时主张权利等情形。双方可约定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当约定违约金时,违约方支付后仍需继续履行债务。

双方应严格遵守和执行合同条款与协议。如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即视为违约,需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补偿款。当事人可协商确定违约金金额或制定算法计算损失赔偿数额。

履约保证金和违约金可以并存于同一合同。我国法律并未禁止两者同时适用。履约保证金是担保合同履行的金钱,而违约金是违约后的赔偿责任。因此,如果合同双方明确约定了履约保证金和违约金的适用条件,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可以依据约定要求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合同双方在一定条件下可约定违约金。如违约,需按协议支付固定金额或按经济损失计算。但违约金数额需合理,过高或过低可请求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调整。双方应在签订合同时明确此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