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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房东有哪些责任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1260人
律师解析:
出租房屋的过程中,房东被赋予了如下责任:
首先,出租方必须严格按照双方协议约定向承租方移交租赁的资产,并且在整个租赁期限内,确保租赁资产保持在约定的使用要求内。
其次,出租方负有维护和修缮租赁资产的义务,除非租约双方另有特殊约定。
再次,如果第三方针对租赁财产主张权利,使得承租方无法继续对其进行使用或获得预期收益,那么承租方可请求降低租金或暂缓支付租金。
在此种情况下,作为承租方,您应该立即书面通知出租方相关信息。
最后,如果出租方未能提前告知您有关事宜,或者存在其他类似行为,导致您在行使优先购买权时受到阻碍,那么您有权请求出租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当然,出租方与第三方之间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的法律效率是不会因此而受影响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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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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