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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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购房合同签署后房屋被房东租赁的情况若出租方未经承租方同意,无缘无故地在租赁期尚未届满时即行转租他人,则出租方须根据合约规定或相关法规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义务。针对出租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擅自提早对外租赁房屋的行为,出租方应当事前通知承租方,对方应享有适当的搬迁时间,并通过协商决定是否提前结束租赁事宜。2、倘若此举对承租方带来了损失,则出租方还需负担赔偿责任。

若煤气爆炸由租户行为直接导致,租户应负全责,赔偿房屋、财产及人身伤害损失。但如租户声称爆炸因大房东或二房东提供的煤气管道、燃气设备质量问题,且后者无法提供反驳证据,二房东须依租赁协议或侵权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在房屋租赁中,房东的法律责任包括:遵循诚信原则,履行告知、配合、照料和保护等义务;确保房屋完整交付并维护其基本安全;按时足额收取租金;对房屋权利瑕疵承担担保责任。这些责任是房东在租赁过程中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

租房者在租赁房屋内自尽,房东通常无需承担法律责任。若房东已尽合理义务,则无责任。但如因房东过失或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导致租房者不幸离世,房东则需承担法律责任。责任划分需基于具体情况,包括房东的维护管理责任以及房屋的安全状况。

判定出租房屋原状修复责任归属时,应参考租约具体规定。若承租方获得出租方明确同意,则有权修缮或增添设施。但未经许可擅自改动,出租方有权要求恢复原状或索赔。总之,责任归属取决于是否获得出租方的事先批准,双方应遵守租约,确保权益不受损害。如遇纠纷,可依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