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翎(西安)律师事务所
李朝律师,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本科,学士学位,主要专业领域: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征迁补偿,婚姻家庭,执业以来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上百起,办案经验丰富,作风务实,思维敏捷,善于换位思考、高效沟通。执业期间坚持正义,精于钻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深得当事人信赖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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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规定过低能否进行调整在房地产交易领域内,如若商品房销售合同中所约定的违约金标准过低,那么相关当事方可申请对其进行适度调整。这是因为,过于微薄的违约金规定往往难以充分补偿受损方所遭受的经济损失,故而依据实际情形提出适当的违约金调整请求完全合情合理。

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所产生的高额违约金如何进行合理调整倘若在延迟交付房屋方面未能履行责任且违约金额过高,当事人有权利寻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的协助,以便对违约金进行合理的调整和削减。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当事人认为已经预定的违约金数额过高等情况,要求进行相应削减时,其所提出的理由必须是违约金超出了实际损失的30%以上。

若开发商签订的房屋销售买卖合同中的违约金额度设置过低,权利人有权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变更或调整。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当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所造成的实际损失时,人民法院以及仲裁机构可依据争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增加。反之,如果合同中所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过高,超出其实际损失的范围,则也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适度的降低。

在法律框架内,当事人是有权按照其与合同相对方所达成的协议,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关于违约金数额的调整申请的。

法院是不会主动调整的,违约金过高只能当事人自己申请调整。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