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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如何行使孩子的探望权有何相关规定

时间:2024.11.28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827人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之后如何享有对未成年子女的探望权的规定如下所述:
首先,探望权的行使之方式和时间应当由当事人双方自愿协商确定;
其次,若经过协商仍然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则应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来作出最后判决;
再者,行使探视权时必须确保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发展,反之则可能会受到人民法院依法终止探望此类行为的限制;
最后,当终止探望的法定事由消失以后,相关人员应被允许重新开始行使探望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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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双燕律师

广东凯卓律师事务所

吴律师,女,硕士学历,主专做婚姻家事案件。执业多年,有较强的沟通与协调能力,责任心强,秉承“当事人至上”的服务理念,尽心办好每一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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