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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孩子探望权如何行使

顾* 北京-东城区 子女抚养咨询 2025.11.22 06:40:40 384人阅读

离婚诉讼中孩子探望权如何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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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诉讼里,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望权,另一方需协助。探望方式和时间先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
2.行使探望权要以孩子身心健康为原则。若探望不利于孩子,法院可中止,中止事由消失后恢复。
3.探望方式有看望式和逗留式。双方应依实际选合适方式,保障孩子生活稳定,降低离婚影响。

2025-11-22 09:36: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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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诉讼中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权,另一方有协助义务,行使方式和时间可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且要以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为原则,不利时可中止,有多种探望方式供选择。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在离婚诉讼里,赋予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权,这是保障亲情联系的体现,同时另一方需协助。行使探望权的方式和时间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若无法达成一致,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而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为原则来行使探望权是关键,若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探望行为,法院有权依法中止探望,当不利于子女的情形消除后,探望权应恢复。常见的看望式探望和逗留式探望,能让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保证孩子生活的相对稳定。如果在离婚后遇到探望权行使方面的问题,或者对相关法律规定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5-11-22 08:40: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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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诉讼中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望权,另一方有协助义务,且行使方式和时间可先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这保障了不直接抚养方与子女的情感交流。同时,探望权行使需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为原则,当出现不利情况时法院可中止,中止事由消失后恢复,体现了对子女权益的保护。
2.解决措施与建议:双方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探望方式和时间,优先考虑孩子的感受和需求。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供充分证据,让法院作出合理判决。在选择探望方式时,无论是看望式还是逗留式,都要确保孩子生活稳定。对于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相关人员可及时向法院反映,以维护孩子的健康成长。

2025-11-22 08:11: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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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在离婚诉讼里,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拥有探望子女的法定权利,另一方需履行协助义务。这是保障亲子关系、维护子女情感需求的重要规定。
(2)行使探望权的方式和时间可先由当事人自行协议,充分尊重双方意愿。若协议不成,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3)探望权的行使必须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为根本原则。当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时,法院有权依法中止探望,待相关事由消除后恢复。
(4)实践中的探望方式有看望式和逗留式等。双方需结合实际情况合理选择,以保障孩子生活的稳定性,降低父母离婚对其的负面影响。

提醒:
双方在协商探望权时应充分考虑子女利益。若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1-22 07:19: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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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离婚诉讼中,双方应积极就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进行协商,考虑孩子的生活、学习等实际情况,达成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协议。
(二)若无法协商一致,向法院起诉时要提供充分证据,说明自己主张的探望方式和时间对孩子身心健康更有利。
(三)当发现对方的探望行为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时,可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申请中止对方的探望权。
(四)若自己的探望权被中止,待中止事由消失后,及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探望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2025-11-22 06:58: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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