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夫妻共同债务乃是为确保能够满足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需而负担的
债务。
这类共债往往源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求,以及针对
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与处分所产生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
第一,时间特性。
通常情况下,夫妻共同债务会在夫妻关系持
续期间内产生,也就是自夫妻双方缔
结婚姻之日起到最终
离婚为止这段时期内。
第二,行为特征。
夫妻共同债务的形成有着特定的缘由,这些原因具体可分为生活型负债和经营型负债两大部分。
第三,债务性质。
夫妻共同债务属于
连带责任债务,意思是说,夫妻双方中的任意一方都应当承担起偿还所有
共同债务的义务,而且如果其中一方已经履行了偿还义务,他/她有权向对方索取相应的
赔偿。
第四,效力特征。
夫妻共同债务是相对论的,主要是在夫妻之外的
债权人面前表现出来,是一种对外的责任。
夫妻中任意一方都必须全数履行自己应尽的共同债务支付义务,无须区分夫妻间的债务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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