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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是否有权对分包单位进行罚款

时间:2025.04.03 标签: 建设工程纠纷 转包分包纠纷 阅读:840人
律师解析:
建设方是否有权对其承建商所授予的分包方进行罚款,这应视具体情形而定。
承包合同的订约者,即建筑工程的承建商,他们享有将自身承担的部分建设工作委托给第三方实施的权利,然而,这需经发出招标邀请的发包方的明确许可。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样的承包关系中,被授权转包的工作内容只包含非建筑物主要构成部分的施工任务,同时,分包方必须具备与其承接工作相适应的资质等级认证。
此外,承包商只能对其工程项目进行一次授权转包,严禁第二次及以上的分包行为的出现。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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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琦律师

湖北楚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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