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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为婚后子女购房,产权归谁

时间:2024.09.09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052人
律师解析:
首先,在婚姻存续期间若出现一方父母向其子女购买房产并将产权登记于己方子女名下的情况,须注意这种行为可被视作是该方父母对自己子女一方的合法赠与性质,而非被视为夫妻双方之间的共同财产
其次,同样地,当一方父母在婚前或婚后向其子女及其配偶两人购置房屋且将产权共同登记于他们二人的名下时,这种情况可以被归类为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范畴。
最后,关于相互间的出资关系以及全额买房引起的产权问题,值得我们关注。
若夫妻二人都有出资,无论属于全款还是贷款方式,无论房屋产权是写在其中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都需要按照各自的实际出资比例进行明确界定,并据此确定每个人应有的产权份额。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若是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置的房产但却未对外明确特定产权份额,那么此时房屋的所有权就自然归属为夫妻双方之间的共同所有性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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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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