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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已出售但户口未迁移该如何处理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925人
律师解析:
若因售卖房产而导致户口未予迁移事项,应遵循当时所签订之协议进行解决。
在买卖合约过程中,对于涉及卖方户口迁移之事宜,如未作具体规定或表述模糊,那么卖方如仅仅售出一套房屋且该房屋尚非唯一居所的情况下,可考虑请求亲戚朋友或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接收其户口,同时寻求当地公安机关协助,以便妥善处理此问题。
在此基础上,如果原业主确实无法依据现有的协议将户口迁出,则新的购房者便有权行使权益,在办理户口相关手续时,积极推动原有顾客的户口继续留存在该住房之中,不会对新购房者办理户口以及正常居住产生任何不良影响。
然而,假如双方当事人就户口迁出事宜始终未能达成共识,他们有权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请求法院判定卖方的户口迁移责任及赔偿相关损失。
值得关注的是,为了确保自身权益,买方应该明确表达自己的诉求,切勿一味的坚持要求卖方迁出户口,因为若民事法院接收到这一诉讼请求,却发现其不属于实体法赋予法官审理权限之内,那么法院将可能会决定不予审理或者直接驳回原告的诉讼
总而言之,户口迁移乃是一项行政事务,并非民事审理范畴,因此人民法院对此类事件并不具备审判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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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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