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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迟迟不给网签怎么要求退房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018人
律师解析:
当购买房屋的当事人做出撤销购屋意愿的决策后,首要任务是通过书面函件如挂号邮件、传真的形式或者电话交流等方式,直接向房地产开发商提出正式的退房要求;
其次,需完整地履行退房程序。在此过程中,房地产开发企业拥有全面的责任,他们必须保证购房者已经支付的所有购房款全部无偿退还,并且妥善处理购房者与贷款银行之间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所有相关手续;
最后,开发商应当向购房者支付退款。自购房者提交退房申请的那一刻起,房地产开发商就必须立即将购房者已支付的所有购房款归还给购房者,同时还需要完成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贷款银行的还款事项,务必要确保这些任务能够顺利完成。
此外,我们也强烈建议那些需要退房的购房者朋友们按照上述步骤进行操作。如果满足了合同中所规定的退房条件且争议尚未得到解决,为了节约诉讼成本,最好的策略应该是先尝试与开发商进行谈判并寻求调解;如果购房行为是由于开发商违约导致的退房,那么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便可以被适用,此时开发商应当对这部分损失给予赔偿。除此之外,对于首付款以及每月的银行贷款利息等费用,同样应当获得相应的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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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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