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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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商品房延期交付,则应赔付给购房者一定比例的违约金,具体计算方法为:按照每日延迟交付金额,向买方支付买卖总价的万分之五作为补偿。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当事人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而请求减少部分金额时,需以违约金超出实际损失的30%为基准进行适当调整;反之,如果当事人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低而请求增加部分金额时,则需要根据违约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来确定最终的违约金数额。

若开发商违反合约导致购房者需要退房,此时最高可向其主张实际损失30%的赔偿金。对于此类情况,购房者有权向开发商追究其违约责任,而违约金的具体金额应由双方在公平公正、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共同决定,大致是基于违约方预期可能给对方所造成的损害程度来设立。

根据相关法律,经济合同中的违约金比例并无严格规定,主要根据双方当事人商议后在合同中的约定所决定比例是多少。如果合同当事人未就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等于违约方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