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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房合同预售要注意什么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948人
律师解析:
1、务必确定开发商已获得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依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未获取此证书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被视为无效合同,而无效合同所确立的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及义务均无法得到法律的有效保障。
2、仔细审查开发商拟定的格式条款是否公正合理。在商品房预售的普遍情形下,开发商往往会制定出适用于广大购房者的格式条款,以此作为未来与购房者签署预售合同的基础。因此,购房者应当提前认真研读理解这些条款,如有不明之处,应立即向开发商寻求详细解答;对于条款中存在的任何不满之处,也应及时与开发商进行深入沟通,并将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修改意见以书面形式加以固定。
3、明确约定房屋交付的具体条件以及逾期交房时的违约责任。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责任主要包括逾期交房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购房者解除合同的权利三个层面。除了条款内容必须详尽全面之外,还需要特别关注开发商逾期交房责任与购房者逾期付款责任之间的平衡关系。
4、明确约定抵押权处理方式。为了筹措建设资金,开发商的预售商品房往往会设置土地抵押权或者在建工程抵押权。由于抵押权的权益在法律上具有优先性,如果处理不当,将会给购房者最终行使和享受预售合同的各项权利带来极大的阻碍和困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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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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