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总收入”是指一家企业在过去的会计周期内,通过各种合法方式取得的所有收入,其中既包括货币交易产生的收益(即通常所说的主营业务收入),也涵盖了非货币形态的收入,习惯上称之为其他业务收入。
此外,我们还需要注意,特定纳税人的总收入不仅仅局限于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收入,还包括财产转让所得、利息所得、租赁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股息以及其他各类名目的收入等多方面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