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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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房屋交付延迟,购房者可书面催告开发商履行义务。若催告后三个月仍未交房,购房者可诉至法院请求解约并索赔。若无明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一般为三个月;若未催告,则自知悉解约事由起一年内应行权,逾期则权利失效。

倘若延时交房情形不幸发生,您须向我们提供如下重要的证明材料以供审核:首先,请出示与该房产交易有关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其中载明了关于房屋交付期的具体规定);其次,请提供已在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并生效的预售登记证书;再次,请提供您首次支付购房款项的相关凭证;最后,为了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还需要提供开发商的企业全称、注册地址以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等详尽信息。

开发商并没有权力因为房屋出现渗漏现象而推迟交付给业主使用。房屋出现渗漏现象乃是开发商在建设期间所造成的自身问题,然而,在相关的契约协议内,已经明确规定了必须要如期交付使用,如果存在延后交付情况,那么便构成了契约失效,开发商需要在此基础上担负起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1)当出现纠纷之际,合同双方当事人有权采取友好协商的方法以寻求妥善解决当前面临的问题。(2)如若与开发商未能达成共识且协商失败,业主便具有直接向法律机构提交诉状的权利。在此阶段,业主须提供与其购买房产相关的购房协议及所有相关票据,作为支持其权益主张和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重要证据。

当事人需准备详细的民事起诉状,并将其连同副本递交至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法院。法院审查后,若符合立案条件(即原告适格、被告明确、诉求具体、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有权管辖),则予以立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起诉必须书面形式,且需按被告人数提供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