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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没给预售合同我我该怎么办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953人
律师解析:
面对购屋过程中如无法顺利取得购房契约书等问题,有以下几种可能的解决策略:
首先,若开发商坚决拒绝向购房者提供合约,那么购房者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向有关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投诉举报,以维护自身合法的权益,即要求开发商迅速提供完整的购房合同文本给购房者进行查阅和签署;
其次,如果不幸将合约遗失,应该根据购房过程所处的不同阶段,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例如,若已经完成了预售登记手续并且成功办理了银行按揭业务,那么就需要在当地报纸上刊登声明,宣告原有的购房合同失效,等待三个月期满之后,再前往预售登记机关申请注销之前签署的合同,然后与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全新的购房合同,再次进行预售登记,同时还需要与负责办理贷款的银行签署一份变更协议。在这个过程中,购房者以及开发商都应当妥善保管好购房合同,以便在必要时能够随时取用。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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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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