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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阴阳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230人
律师解析:
在涉及房屋买卖过程中的阴阳合同所引发的争议,若经各方努力仍未能达成共识进行和解解决时,可选择采取诉讼途径予以妥善处理。具体而言,首先应明确在阴阳合同背景下,普遍以签订时间靠后的合同作为最终判决依据;
其次,在无法准确判断两份合同签署顺序的情况下,应尽力举证验证究竟哪份合同体现了当事人的“真正意图”。
然而,此类规定并不足以应对所有情况,原因在于两份合同的签订时间未必存在明显的前后顺序关系,甚至可能是同步完成的。因此,若必须坚持以最后一份合同为准,那么在此种情形下,如何确定哪一份合同属于所谓的“最后一份合同”便成为了一个难题。因此,关键问题在于如何证明哪一份合同所约定的价格方能反映出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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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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