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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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购房定金的退还事项如下所示:若交予定金的当事人按照约定执行了自身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时,则其所支付的购房定金可予以全额退还或抵扣相应的购房款项;反之,若收取定金的当事人未能按约履行自身的职责,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那么定金便可双倍退还至已交付定金的当事人手中。

在涉及到购房定金的退款问题上,有以下两种情况可供参考:首先,当支付定金的当事方按照双方事先达成的协议严格遵守其应尽之责时,那么该当事方便有权请求退还购房定金或者将其转换为等额的代价;其次,若接收定金的一方未能依照约定执行其责任和义务,则应该向支付定金的一方双倍返还所收定金。

关于购房定金的退还问题,以下为具体执行措施:如若支付定金的当事人依照合同内容诚实守信地履行了他们的职责与义务,这时根据约定,我们有权利将定金全额退还或转为购房款;反观收取定金的一方,如果他们违反了合约规定,那么定金就应当以两倍的金额返还给支付定金的当事人。

(1)若双方在友好协商之下达成共识,同意解除相关合同,则买方可要求退还已支付之房屋款项;而(2)若经过全面、深入的商议之后未能就此事达到一致共识且开发商要求解约导致本应顺利履行的交易无法实现,在此情况下买方将无法享有要求退还订金的权益。

关于购房定金的返还规定如下:若收受定金的一方依约履行责任及义务后,提供定金的一方可选择取回所支付的款项或将其转为购买房屋的价款;另一方面,倘若收取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其在合同中的承诺,那么收取的定金应以两倍的形式归还给提供定金的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