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一)拥有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
工资质的企业,有资格参与各类建设工程中消防设施项目的全方位咨询、设计、施工以及将设计与施工融为一体的复杂工程。
此外,该类型企业还具备承担相应工程总
承包、全面项目管理等多项复杂业务的能力;
其中涵盖的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
1、各种形式的火灾自动
报警及其联动控制系统;
2、各种规格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水喷雾灭火系统;
4、气体灭火系统;
5、泡沫灭火系统;
6、干粉灭火系统等多种自动灭火系统;
7、防烟排烟系统等各类自动消防设施工程。
(二)获得一级资质的企业,在承担消防设施工程的规模上没有任何限制;
(三)获得二级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单体建筑面积不超过4万平方米的民用建筑、火灾危险性等级为丙类及以下的厂房和库房的消防设施工程。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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