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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主体结构纠纷怎么处理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267人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法规,若存在下述情况将会受到处罚:对于涉及到建筑物主体或承重结构变动的室内装修项目,如未经设计方案随意展开施工作业的情况,有关部门将责令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并处以人民币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之间的罚金;而对于在装修过程中私自改变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房屋建筑使用者,也将被要求进行整改,同时面临最高不超过人民币五万元至十万元之间的罚款惩罚。
此外,如果上述违法行为导致了任何经济损失,相关责任人还需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以下的罚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工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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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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