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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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费通常由委托人支付,但特定情况下可约定对方承担,如:撤销权行使、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纠纷、担保权争议、不正当竞争、人身伤害赔偿及交通肇事案、仲裁案。双方还可约定败诉方承担律师费。

依据我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对于债务纠纷所引发的民事诉讼,败诉方将承担诉讼费用的责任。这意味着,在法庭裁决后,如果某一方未能赢得诉讼,那么该方需要支付包括受理费、申请费及其他法定费用在内的全部诉讼费用。这一规定旨在确保诉讼过程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同时也鼓励当事人积极寻求法律途径解决债务纠纷。

根据我国的诉讼费用缴纳规定,涉及债务纠纷的民事诉讼费用通常由败诉方承担。若当事人聘请律师代理,律师费需自行承担,但胜诉方可自愿承担。在民商事案件中,若被告聘请律师并胜诉,有权向原告索要律师费。因此,在处理债务纠纷时,当事人可要求败诉方承担律师费。

一般诉讼活动的律师费由请求方承担。但特定法规规定,如知识产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争议案件,败诉方可能需自担律师费。这些规定确保了诉讼的公平性和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律师服务费用一般由委托方承担。但在特定情况下,如合同纠纷撤销权行使、知识产权诉讼、专利担保权纠纷、不正当竞争及人身名誉侵权等案件中,律师费可能由败诉方承担。在仲裁案件中,双方可通过合同约定将律师费责任归于败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