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专利权纠纷通常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主张侵权需证明被告实施侵权行为及造成损害。
若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个人要证明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涉及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时,法院可要求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作证据。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专利权人平时应注重收集和保存能证明自身权利及他人侵权的证据。
2.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个人要建立完善的生产记录,以便在纠纷时证明自身产品制造方法。
3.专利权人遇到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及时申请专利权评价报告,提高维权成功率。
法律分析:
(1)一般侵害专利权纠纷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主张他人侵权的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要证明被告存在未经许可制造、使用等侵权行为,以及侵权行为给自己带来了损害。
(2)若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侵权纠纷,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个人需证明其产品制造方法与专利方法不同。
(3)对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法院可要求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提供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处理纠纷的证据。
提醒:在专利侵权纠纷中,权利人要及时收集和保存证据。不同类型的专利侵权举证要求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以精准应对。
(一)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主张他人侵权时,要收集被告实施侵权行为的证据,像未经许可制造、使用等相关行为的证据,以及证明侵权行为给自己造成损害的证据。
(二)若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个人要准备证明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据。
(三)涉及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时,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可按法院要求,获取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
1.通常,侵害专利权纠纷实行“谁主张,谁举证”。若要指控他人侵权,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需证明对方有未经许可制造、使用等侵权行为,以及自身因此受损。
2.若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制造相同产品的单位或个人要证明其制造方法与专利方法不同。
3.对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法院可要求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作证据。
结论:
一般侵害专利权纠纷“谁主张,谁举证”,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侵权由制造同样产品方证明制造方法不同,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审理可要求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
法律解析:
在侵害专利权纠纷里,通常按照“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若要认定他人侵权,就需证明对方实施了未经许可的制造、使用、销售等侵权行为,且该行为给自己带来了损害。而对于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侵权纠纷,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个人需承担证明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责任。在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中,法院可要求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提供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证据。如果您在专利侵权方面有相关疑问,或是遇到了类似纠纷,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知识产权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