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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限购令后买房纠纷怎么处理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137人
律师解析:
为了有效地应对并解决在购房环节中可能遭遇的各种类型的房产纠纷问题,我建议采用如下五类方式方法来加以缓解:首先是协商解决法,这一方式要求涉事各方当事人积极展开深入沟通与协商,最终达成共识;其次是调解解决法,正如其名称所示,是指在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或其他相适应的权威机构的协助下,通过耐心的劝解、开导以及适时的教育等措施,使购房纠纷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地化解;第三种方式是仲裁解决法,也被称作公正判断,它是指在买卖双方产生争议前或争议发生后,共同签署结案协议,自愿将争议案件交由仲裁机构审理,根据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性的行政规章、规定等,给出一个具有强制执行力及对双方均具约束力的裁决结果;然而,如果有任何一方不愿接受仲裁,则无法采用这种方式来解决争端;第四种方式是行政解决法,购房纠纷的行政解决方案,是指当经由商品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机关等单位调解无果,或者在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中有任意一方反悔的情况下,或者购房纠纷当事人直接向行政部门提出投诉,由该部门针对争议事项以行政决定的形式进行干预处理;最后一种方式是诉讼解决法,这是指在争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参与诉讼的人员共同参与的基础上,通过司法程序解决房屋交易纠纷的一种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六条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法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项;(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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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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