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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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所有权纠纷相关法律新规定的执行与实践为了遵循各项相关法律准则的严格要求,我们必须明确知道变更不动产物权时需在物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登记手续的办理,这是决定物体权是否有效变化的关键所在。根据相应的法律明文规定,不动产物权的确立、改变、转移以及废弃,都需要经过依法登记后才能产生效力;反之,则无任何法律意义上的效力,除非法律另有特异性规定为准。

房地产纠纷的行政处理流程是如何进行的针对各类房产争议纠纷,我们得以运用广泛的解决措施包括协商、调解、仲裁以及行政处理乃至诉讼程序来妥善予以化解。在实际情况中,如果当事人不愿意进入和解或调解程序,又或者是和解与调解无法达成共识的话,我们还可以依据已签订的仲裁协议向相关仲裁机构进行申诉。而在没有建立仲裁协议或是仲裁协议被宣布无效的情况下,我们仍然可以转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寻求法律救济。

农村房产买卖纠纷的法庭判决如何得以执行在法院实施执行行为过程中,如果遇到被执行人有房产可供执行,那么房屋当然可以成为强制执行的对象。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农村住房这一类特殊房产,我国现行法律明确规定了买卖方面的限制条件,即仅限于出售给本村村民。

房屋买卖合同发生争议后,当事人可以通过四种方式解决:一、自行协商:双方直接对话,争取和解。二、社区或专业机构调解:找第三方协助,以公平原则促成和解。三、仲裁:选择仲裁机构,依据仲裁协议解决争议,高效且保密性强。四、法院诉讼:将争议提交法院,由法官裁决。这四种策略各有优缺点,当事人可以根据争议的性质和自身意愿,选择最适合的解决方式。

房屋产权纠纷可通过法院解决,包括权利确认、交易、装修等。拆迁争议需政府裁定,上级或同级均可。单位内分房争议由单位或行政部门处理。员工离职单位可收回公房,争议可民事诉讼。建筑审批失误或环境污染可申诉或行政诉讼。违章建筑及其纠纷可作为行政或民事案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