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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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因此基于行政强制措施的设立目的可以重复。

强制措施到期,被告人或其家属、律师可申请变更。审查机关应在三日内回复。如不同意,需说明理由。申请主体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或辩护人。收到申请后,法院、检察和公安应在三日内决策,拒绝需说明原因。

针对被判处监外执行的罪犯中患有严重疾病的情况,具体标准包括严重的呼吸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传染性疾病、器质性心血管疾病、神经系统疾病及损伤,以及反复发作并明显影响服刑能力的精神疾患,还有因肾脏疾病导致的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等。

强制措施到期,被告人或其家属、律师可申请变更。审查机关应在三日内回复。如不同意,需说明理由。申请主体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或辩护人。收到申请后,法院、检察和公安应在三日内决策,拒绝需说明原因。

针对被判处监外执行的罪犯中患有严重疾病的情况,具体标准包括严重的呼吸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传染性疾病、器质性心血管疾病、神经系统疾病及损伤,以及反复发作并明显影响服刑能力的精神疾患,还有因肾脏疾病导致的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