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
逾期交付房产的赔付准则设定为,每延迟一天应向买受方支付成交总价千分之五的
违约金作为
赔偿。若
当事人以约定的
违约金过高为由主张予以减损,应当以违约金超出导致的实际损害额的百分之三十为基准适度降低;反之,若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低不足以弥补其遭受之损失为由提出增加,则应依据违约所致的实际损失情况来确定违约金的具体额度。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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