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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不购房定金如何退

时间:2024.09.11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304人
律师解析:
在支付定金之后未能履行购房协议的情况下,买家有权与卖家进行磋商以求退还定金。然而,倘若不可抗拒之因素致买卖契约未能达成签署,此种情况下,卖方也有义务归还定金给买方。若买卖双方就退还定金事宜未能达成共识,该问题可提交至诉讼法庭进行裁决,请求法庭做出让双方满意的决定,即要求卖方返还定金给买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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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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