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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业主卖房欺诈怎么办

时间:2024.09.11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983人
律师解析:
在依据中国现行《消费者权利保护法》之规定,若卖方或个人恶意捏造虚假信息,采取欺诈手段诱使买方购买房屋,导致买方遭受经济损失,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高额赔偿要求。赔偿金额可以达到买方实际支付购房款的三倍,且如果赔偿金额未达人民币五百元,按照市场通行标准,将被视为不足五百元,仍然需要赔付最低的五百元之数。倘若卖方拒绝赔偿,买方可以选择以下几种途径加以应对:首先,投诉调解。当消费者与经营者因消费权益产生争议时,消费者有权寻求消费者协会(简称“消协”)进行调解,即由中立的第三方机构协调双方矛盾,企图使双方达成共识、解决争端。其次,行政申诉。消费者在受到经营方面侵权行为侵害后,有权寻求相关行政部门协助解决问题,这种途径具有时效性快速、处理效率高等优点。消费者在决定行政申诉时,应采取书面形式陈述事件经过,阐明自身需求、立场以及相关事实证据。若能成功与经营者达成和解,消费者可撤回申诉申请,同时请求有关行政机关给予调解意见。再次,申请仲裁。当买卖双方无法自行解决矛盾之际,可共同选择仲裁机构进行调解判决;仲裁具有透明度高、自律性强、费用合理等特点。仲裁费原则上由败诉方负责支付,但若买卖双方均有责任,则由仲裁庭根据责任比例分配仲裁费用。最后,提起诉讼。当消费者权益因商品质量问题遭受重大损失时,消费者可向当地人民法提出诉讼请求,请求法庭以正当程序进行审理与裁判。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提起的诉讼应归属于民事案件范畴。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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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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