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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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无意购买房屋并希望索回所支付之定金,以下是可行的方法:(1)您可尝试与出售方进行积极的沟通和协商,以期达成协议退还定金;(2)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顺利签署买卖合同,则有可能需要出售方返还定金。在双方未能就此问题达成共识时,您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裁决返还定金。

鉴于房屋买卖行为中的定金事宜,若双方依合同约定履行,订金则可充当价款或者退还给支付方当事人;反之,如果由于不可归咎于各方当事人的原因而未能履约,订金则可以依法予以退还;另外,如果卖方方面仅因单方违约行为导致无法履约的情况出现,定金也应当得以全额退还原告方。

购房定金原则上可退还,但需符合特定条件。购房者因自身原因未签预售合同,无权索回定金;开发商违规签约或隐瞒事实,应双倍返还;因双方无法达成共识或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未签,开发商应全额退还。

购房定金原则上可退还,但需符合法定条件。购房者因自身原因未签预售合同,无权索回定金;开发商违规签约或隐瞒事实,应双倍返还;因双方无法达成共识或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未签,开发商应全额退还定金。

关于购房定金的返还规定如下:若收受定金的一方依约履行责任及义务后,提供定金的一方可选择取回所支付的款项或将其转为购买房屋的价款;另一方面,倘若收取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其在合同中的承诺,那么收取的定金应以两倍的形式归还给提供定金的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