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数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周泽方律师,上海数科(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债权债务、劳动仲裁、刑事辩护等案件,具有丰富的诉讼经验和全面的办案能力,专注于发现每一处细节、致力于办好每一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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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双方需经过冷静期后,在三十日内共同至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续发离婚证书。如有一方反对离婚,可在此期间撤销申请,导致婚姻登记机关无法发放离婚证书。

请注意,离婚冷静期超过30天并不等于自动离婚。根据现行法规,冷静期结束后30天内,如双方仍想离婚,需共同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若未提出,则视为撤回离婚申请,婚姻继续有效。

若想跳过离婚冷静期,可选择协议或诉讼离婚。但请注意,只有协议离婚包含冷静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申请离婚后,30天内任何一方可撤销申请。30天期满后的30天内,需亲自申请离婚证,否则视为撤销申请。

离婚冷静期结束后30天内,若双方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领离婚证,机构将审查双方真实意愿、证件、协议等。满足条件者,将颁发离婚证。若期限内未共同申请,视为自动撤销申请。

离婚申请在冷静期30天后,若未再30天内领离婚证则失效。再次申请需重新冷静30天。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30个工作日内,任意一方未签离婚协议或放弃离婚,可撤销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