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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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可以依照合意,请求对方支付规定数额之违约金。同时,若因违约行为所产生之损失得以确立金额时,可依据该金额的计算方式向对方主张违约金。然而,当约定之违约金远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时,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有权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违约金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增加。

当开发商延期交付房产,业主应首先与开发商沟通,了解原因并要求明确交房计划。若无效,可发送催告信函,列明关键信息并保留证据。若开发商仍不履行,可寻求法律援助,甚至通过诉讼途径追究违约责任和赔偿,务必保存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在整个过程中,保持冷静,依据法律和合同条款维护自身权益。

在涉及到商品房销售合同时,若存在违约行为,则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责令违约方对由此产生的损失进行补偿,此种补偿金额需等同于违约行为直接导致的实际损害,以及后续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获取的预期经济效益之和。倘若合同双方已有明确的违约赔偿协议,则应据此予以处置。

作为业主,面对开发商违约,应准备身份证、购房合同等文件,审阅合同明确管辖法院,收集违约证据,按时提交法院并参加庭审。若调解无果,直接进入审判阶段,由法院审理并做出最终判决。

购房交付定金后不愿购买,通常定金不予退回,因其受具法律约束力的交易合同制约。若双方协商一致解约,买方需承担违约责任补偿卖方损失,但即使如此,定金仍作为违约代价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