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当新购买的房产出现质量问题时,
购房者有权与房地产开发商进行商议,请求其在有限的期限内实施必要的改正措施。经过修正之后,如果该房产仍然无法满足预定的质量标准,那幺,购房者有权利提出终止房屋买卖协议,并有权向负责销售此房的开发商索取相应的
赔偿金以弥补自己因此遭受的一切
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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