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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子质量的问题怎幺解决

时间:2024.09.11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807人
律师解析:
在购置的新房产中发现质量瑕疵时,购房者有权与开发企业进行商议,期望开发企业能够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合理期限内的修缮整改;倘若在经过上述处理之后,相关设施依然未能满足预设质量标准,那幺购屋伙伴有权利以书面声明的方式请求解除房屋购买契约,同时要求开发商对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以弥补特定时期内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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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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