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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下谁有权取得房屋

时间:2024.09.11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358人
律师解析:
一套房产进行两次买卖,如果其中已有一方完成了过户手续进而成为了新的所有权人,而另一方虽然也都在等候着办理过户手续以及预告登记手续,但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如愿以偿,那幺在此情况下,实际已经永久占有并保留了该套房产的人将被认定为新的所有权人。在这种情况下,那些和新业主签署合法有效合同的人们有权利向原业主提出请求,要求他按照合同约定来履行双方的法律义务,并且尽快交付房屋;至于那些与原业主签订了可撤销或者无效合同的人们也拥有同样的权利,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原业主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并赔偿他们因为这次交易所受到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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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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