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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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开发商逾期交房,即构成违约,买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若催告后三个月内开发商仍未交房且无合理解释,买方有权解除合同,损失由开发商承担。如开发商在催告后三个月内交房,买方无权解除合同,但仍可要求赔偿损失。

商品房买卖合同一经依法生效,买卖双方即受法律保障。须严格履行合同,买方需按时支付房款,卖方需按期交付房屋。任何一方未按约定期限执行,皆构成违约,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确定房屋存在质量问题需满足以下原则:未全面履行工程图纸和合同约定的任务并达标,不符合国家竣工验收要求;工程质量未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建筑材料、设备和零部件缺少合格证明和检验报告;建设单位未获工程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书;未履行工程交付使用前的必要程序。

开发商违约行为多样,包括销售质量问题房产、一房多卖、精装修房质量不符或差异大、未按期办理产权过户及逾期交房。购房者应警惕违约风险,及时维权。

房地产开发方在违约行为上表现为:擅自变更项目规划和设计方案,导致项目建设无法按照既定计划执行;迟延交付的时间跨度超过预先设定的期限;无法按约定取得所开发房屋的所有权证书;开发出卖的住房面积与实际测量结果间差额所占比例超过3%的绝对额度;以及交付产品的品质无法满足合同中的约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