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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买房纠纷怎么分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279人
律师解析:
若恋爱期间二人共同购置房产后因感情破裂而决定分手,在处理该房屋归属权时应依据共同所有财产的原则加以分割,双方当事人可根据所支付金额比率来明确各自所得份额。然而,鉴于此类房产系不流通与无法分割的固定资产,因此首先需对其进行估值处置或委托拍卖行按市场价格出售,之后再将售出所得的款项各自取得相应部分。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三百零四条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第三百零五条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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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恋爱期间购买的房子如属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应当按照共同共有的共有物处理,分手后,对于该房产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同居财...... 更多>>
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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