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拥有房屋建筑业三级
承包资质的企业,在其企业
注册资本金总额的范围内,可以承接单项房屋
建筑工程协议总金额不得超出其注册资本金五倍的任务量。
此类项目具体包括但不仅限于:
(1)楼高不超过14层以及每层单跨跨度保持在24米以内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限制在70米以下的各类构筑物建设;
(3)整体房屋建筑面积上限为6万平方米的住宅社区或建筑群落的开发与建造。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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