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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购房资格和有购房资格的人可以一起买房吗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119人
律师解析:
没有购房资格的人士实际上是可以与具备购房资格的人士合作购置房产的。
若二者为婚姻伴侣关系,即便其中一方自身不具备购房资格,他们仍然能够共同进行购房行为,而且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上亦可呈现出两位业主的姓名,将其视为共有财产
然而,对于非血亲关系的二人而言,他们在共同购房过程中或许都会面临某些限制。
在正式购置房产之前,务必深入理解并遵循所在地的房地产法法规以及相关政策,例如在深圳这座城市,居民家庭所购买的商品住宅仅能被登记于具备购房资格的家庭成员名单之下。
因此,建议在购房之前咨询当地的住房保障部门及房产管理局,从而获得更清晰的政策指引和要求解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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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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