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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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一房二卖纠纷,购房者若合同无效或可撤销,有权书面提出解约要求,收回购房款及利息损失,并获至少一倍购房款的赔偿金。购房者应依法维权,确保权益不受侵害。

遇到一房二卖侵权行为,购屋者可解除买卖合同、要求退款付息、损害赔偿。若卖方为普通民众,则追究违约责任,取回款项利息并请求赔偿。若请求受阻,购屋者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购屋者应依法维权,保障自身权益。

了解协议条款后,可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确保权益并要求开发商履约。违约责任成立须具备四要素:①存在违约行为,即合同一方未履行义务或违反约定;②实际损害发生,即一方行为致对方经济损失;③违约行为与损害间有直接因果关系;④无合理免责事由,常见如不可抗力,即无法预见、避免及克服的客观情况。

遭遇房产重复销售,受害方可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维权。买受人可取消合同、追回房款及利息、要求补偿或赔偿,并可主张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经济赔偿责任。非房地产开发企业人士则不能寻求惩罚性赔偿,仅可追回房款及利息并要求赔偿损失。

针对“一房二卖”问题,处理方式包括撤销可撤销合同并要求退款和利息,申请无效合同撤销并索赔,以及要求有效合同主体按约履行。合同主体有权要求卖方按合同内容执行,确保房屋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