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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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受贿罪主要涵盖的内容为国家公务人员凭借其职务上的便利条件,非法侵占公共财产或者向他人索要、收取财物,从而谋求私人利益。然而,挪用公款罪则是指国家公务人员将公款暂时性地用于个人事务,虽然并未实际占有公款,但是却违背了公款使用的相关规定。这两种犯罪之间的差异主要体现在犯罪目的以及行为性质方面,贪污罪的本质在于占有,而挪用公款罪则是对公款进行临时性的使用。

认定贪污受贿的证据有很多,比如说财务账目、银行交易记录、证人证言、物证以及电子数据。这些证据可以证明资金的流向和金额,行贿人的陈述、相关人员的证词,还有贪污受贿的实体和电子信息。

贪污罪主体为国家公职人员,包括行政机关、国企、事业单位等担任职务者;受贿罪主体更广,除国家公职人员外,还涉及在国有控股单位中担任职务的人员。两者均涉及利用职务之便进行非法利益交换的行为。

受贿罪与贪污罪的主要区别在于:受贿罪涉及公职人员利用职权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贪污罪则是公职人员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受贿罪针对他人财物,涉及权力交易;贪污罪针对公共财物。受贿罪表现为收贿谋利,贪污罪为非法占有。受贿罪主体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而贪污罪主体还包括管理国有财产的人员。

贪污受贿与职务侵占的异同在于犯罪主体和客体。贪污罪主体是国家公职人员或管理国有资产的人,侵犯公务廉洁性和公共财产权;而职务侵占罪主体是公司、企业等单位的非公职人员,侵犯的是单位财产权,对象更广泛。两者虽都与职务有关,但本质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