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
民事诉讼方面,法定的时效期限设定为三年。在此期间内,若
当事人向人
民法院提出
申诉请求保护自己的民事权益,
诉讼时效同样为三年。当然,法律上亦另有特别规定者,应依其规定执行。而关于诉讼时效的计算方式,自权利人得知或理应知悉自身所享有的权利已遭侵害及责任承担对象的那日起开始起算。此外,如果法律另有所定的话,也应按照它的规定进行相应的调整。不过,即便权利受侵害的时间已经超过了二十年,仍然属于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的范畴。但在一些特殊状况下,人民法院会依据权利人的申请,作出是否批准延期的酌情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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