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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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复杂的拆迁问题,房东应该积极和租客进行友好协商。要向租客说明拆迁的法律依据和搬迁的原因,并且和租客一起商量补偿和安置的方案。如果双方协商没有结果,房东可以根据合同给租客发正式的搬迁通知。如果租客拒绝搬迁,房东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让租客把房子腾出来。

如果面临房屋拆迁,租户还没有搬走,首先要检查租赁合同中的拆迁条款。如果有约定,就按照约定处理,租户应该在合理的期限内搬迁。如果租户拒绝搬迁,房东应该和租户沟通,说明拆迁的紧迫性,并且给租户提供搬迁的时间。如果协商没有结果,房东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租户立即搬迁,并赔偿因为延误造成的损失。

在进行拆迁时,如果租户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迁出,通常情况下是无法获得经济赔偿的。因为补偿是针对产权所有者的。如果租赁期还没有结束,租户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向房东索赔违约金。房东需要提前告知租户拆迁的情况,并与租户协商解决方案。如果租户拒绝迁出,导致拆迁工作受阻,房东遭受损失,房东可以依法向租户追偿。

当租赁房屋的使用期限即将期满,但承租方却仍旧未支付租金的情况下,出租方可催促承租方在合理的期间内缴纳应有的租金。若承租方在经出租方多次提醒后依旧未能及时履行该项义务,那么出租方便可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解除租赁合同关系。在此过程中,出租方也有可能会通过与承租方进行友好协商或诉诸法律途径,以求追回其所拖欠的租金。

如租赁方未能按时履行支付租金与迁离租所的义务,即便出租方已经进行了充分的催促并提供适当的宽限期仍然无效,那么出租方可依据法律规定解除其与租赁方之间的房屋租赁协议。2、当出租方采取了所有合理手段之后,若租赁方依旧未有任何积极回应,建议出租方立即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并要求租赁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