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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有权说是我违约吗

时间:2024.09.11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181人
律师解析:
当开发商未能履行其应尽之义务并构成违约行为时,购房者依法享有解除合同之权利,且有权向开发商提出索赔,确保其承受相应的法律责任与经济损失。同时,若购房者不愿行使此项权限,也可依据房屋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向各区级仲裁中心提交仲裁申请或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合法途径要求开发商继续全面履行该合同所约定的各项条款。倘若开发商仍然在合法合规的限度内坚守其立场,置若罔闻的话,购房者有权请求当地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确保自身权益得到维护。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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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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